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石见助学金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年专业成绩、综合测评年级排名前三(双一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年级前列。
(三)石见助学金
1、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
三、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石见助学金5000元/年。
四、名额分配
(一)按教育厅及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选,依据各班具体学生人数及综合表现,按比例分配各类奖助学金名额。
(二)分配原则
国家奖学金指标 |
励志奖学金指标 |
石见助学金指标 |
4 |
81 |
1 |
1、国家奖学金评选:(1)兼顾年级和专业进行名额分配;(2)名单经院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信息类专业大三、大四年级各1个,计算机类专业大三年级2个)
2、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评班级,励志奖学金名额减少1个;(2)名额经院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3)剩余名额按相应比例分至各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3、石见助学金:依据综测排名及现实表现,在七类资助学生中进行分配。
五、评选要求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选。以年级为单位,按已获评专业不重复参评的原则,在学年专业成绩、综合测评年级排名前三的学生中产生(双一学生优先)。
2、石见助学金由学院评选。依据综测排名及现实表现,在七类资助学生中产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班参照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统筹,可依据学生综测排名及现实表现等完成评选工作。
4、各类奖助学金原则上均要求在评定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不含通识选修课程),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5、同一名学生原则上不参与各类奖助学金的重复评选。
6、各班请在班主任指导下完成,并成立7人以上的评定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7、各班按分配名额及相关条件进行评选,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9日(周三)下午4点前将纸质档报名表交年级辅导员处,电子档交发至学习部邮箱:xxyxxb09@163.com。
8、各类奖助学金最终名单经学院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公示。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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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