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综合素质从德、智、体等三个方面测评,总分100分,其中德育10分、智育80分、体育10分,学生在德、智、体方面实际所得分构成基础分。另设附加分和扣分。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分三个部分构成每个学生综合测评的成绩。
二、综合测评由学生自评、班组测评和班主任老师测评三个层次构成,最终测评成绩由年级辅导员核准,报学院领导审定后确定。
三、附加分由本人申请,班组讨论,班主任核准,报学院审批后,直接计入总分。附加分以8分封顶,超过8分者以8分论。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分,不享受重复加分。扣分不设下线,按规定该扣多少就扣多少。所有加扣分项目限在本学年度内。
四、计分标准
(一)德育(10分)
1.政治表现(5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分);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马列主义(3分)。
2.品德表现(5分)不讲脏话、不乱丢废物、不乱摆物件、不乱吐痰,衣冠整洁、用语文明(1分);团结同学,善于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1分);尊敬他人,无有损他人自尊与人格的言行举止(1分);关心他人(包括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0.5分);朴素节俭(不讲排场、不穿奇装异服、不挥霍浪费等)(0.5分);爱护公物(包括寝室、教室和其它教学设施)(0.5分);无不良习气(包括抽烟、酗酒、打牌赌博等)(0.5分)。
(二)智育(80分)
学业成绩按一学年平均成绩的80%计入基础分中,考查科目按优(90分 )、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五等折分计入学年平均成绩之内。补考通过者成绩不论高低一律按60分计。学校任选课不计入智育成绩中,限选课仅限在同年级同专业同课程。
(三)体育(10分)
按体育课一学年平均成绩的10%计入基础分中(没有体育课的班级,所有同学的体育成绩按10分计)。
(四)附加分
1.学年内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女生及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等,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5分,校级的加1分,院级加0.5分,获得其他奖励(如:党、团校培训优秀学员等)的加0.5分。被评为“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等综合团体奖项的班级,按院、校、市、省、国家级班上成员每人分别加0.5、1、1.5、2、3分。
2.校、院、班级学生干部(不含协会及勤工助学中心干部),工作满一个学期,根据其表现分别加1.5、1、0.5分(满一学年按双倍计算)。学校(学院)干部由学校团委(学院团学分会)组织考评打分;班团干部由团支部组织全班同学、学院团学分会分别考评打分(其中校四大媒体工作者为校级干部,班级助理加0.5分)。
3.参加学院及以上各类活动,每次加0.1分,累计不得超过1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按获奖类别加分:获特、一、二、三等及优胜(纪念)奖者,院级的分别加2、1.5、1、0.5、0.25分;校级的分别加3、2.5、2、1.5、1分;市级的分别加4、3.5、3、2.5、2分;省级的分别加5、4.5、4、3.5、3分;国家级的分别加6、5.5、5、4.5、4分。校田径运动会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认定为二等奖,第四名后认定为三等奖。各项团体球类比赛,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入围四强,认定为二等奖,入围八强,认定为三等奖,其它名次为优胜奖。我院不承认协会活动加分(如优秀会员),也不承认非校、院级举办与专业无关活动奖项的加分。(所有团体奖加分折半)
4.在校以上报刊发表科技作品的,校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4分,国家级的加6分,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半加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作者在第一作者基础上再折半加分;在院、校、市、省、国家级报刊、网站或广播台发表通讯稿或图片的每次加0.125、0.25、0.5、1、2分,累计不超过3分(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干部需在学校网站、校报或广播台发表通讯稿达8篇的基础上方可享受此项加分,若通讯稿与图片同时发表则不重复加分)。
5.科研项目已申报者加0.25分,已立项者校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结题者校级加2分,省级加3分,参加挑战杯者加0.25分/项,获奖者按特、一、二、三等及优胜(纪念)奖,院级的分别加3、2.5、2、1.5、1分;校级的分别加4、3.5、3、2.5、2分;市级的分别加5、4.5、4、3.5、3分;省级的分别加6、5.5、5、4.5、4分;国家级的分别加7、6.5、6、5.5、5分。合作项目第一作者(主持人)折半加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作者在第一作者基础上再折半加分。
6.因为集体服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学习先进模范人物、检举不良行为或坏事等有突出表现,受院级表彰的加0.5-1分,受校级表彰的加1-2分,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4分。
7.在寝室文明创建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被评为周文明寝室的加0.025分/次,累计不超过0.5分(寝室长与寝室成员享受同等加分)。
8.第一学年通过英语四级者加1.5分,500分以上者另加0.5分,第二学年通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500分以上者另加0.5分,过六级者加1.5分,第三学年通过四级者不加分,通过六级者加1分,一学年内通过四六级,可累计加分,其它语种比照加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者分别加1分、1.5分、2分,第四学年通过不加分,其它项目过级比照加分;前三学年内取得与专业有关证书且国家认可(如软考证)加1.5分;过普通话三甲以上者加0.5分(统一于第三学年综合测评时加分)。
9.文明督导员加0.25分/学期,光盘行动食堂文明督导员加0.1分,迎新志愿者加0.1分,体育赛事参与拉拉队者加0.025分/次,累计不超过0.5分,生活部查寝人员加0.25分/学期,若被评选为优秀文明创建积极分子加0.5分(文明创建积极分子与查寝人员不重复加分),图书馆志愿者加0.1分/学期,阳光信息服务员加1分(凭证书加分)(团党校培训者不加分),礼仪队成员加0.05分/次(总计不超过0.5分)。
10.因三好学生、三好标兵评选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分数为标准,因此不给予加分。
11.综合测评附加分只加上一学期分,因故漏加的不予补加,所有加分需有证明。
(五)扣分
1.违纪学生受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4分,受记过处分的扣6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10分;无故晚归或无故外宿的,一次扣1分,未经批准无故在外租房的,扣2分。
2.考试科目补考一次扣2分,补考仍不及格者再扣1分;考查科目补考一次扣1分,补考仍不及格再扣0.5分(体育按考查科目算)。
3.每旷课一节扣0.1分,迟到每两次扣0.1分;旷早操每两次扣0.1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5分。
4.穿拖鞋、背心或带早餐进入教学楼或图书馆的,每次扣0.1分;男女交往不得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4分;打架斗殴影响恶劣的,扣6分。
5.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或受通报批评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
五、要求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是对同学们一学年思想、学习、生活等一次全面的检验,测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全体同学务必端正态度,公正客观的对待测评。
2.各班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标准,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3.所有申请加分的项目均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并由学院核准认定方能有效。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