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院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重大交通事故,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学生宿舍火灾、等事件。
二、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三、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当中。
四、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由主要院领导担任组长,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余老师担任小组成员。
组 长:李 武 张泰来
副组长:严权峰 徐 丹 潘 理 杨志和 周小强 童耀南
成 员:张 超 周煊阳 余 滔 王学鹏 盛莉莎 许邕子 李亦波 柳祎璇
六、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七、院系学生组织设立安全信息部,各院分年级、班级、学生学习生活时段和区域选派安全信息员。
安全信息队伍的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安全信息情况的收集、整合和上报,如实认真填报《湖南理工学院安全信息工作周报表》;
2、第一时间赶到学生突发事件现场,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
3、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
4、协助做好学生情绪稳定工作:
5、协助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做好其它工作。
八、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⑴ 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⑵ 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院部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市第一、二人民医院(急救电话:8080120,120);院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⑶ 院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⑷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⑴ 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不知去向超过24小时(双休、节假日除外),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⑵ 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院部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⑶ 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院部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⑷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⑴ 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同时及时将情况通知班主任或辅导员,必要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⑵ 学院保卫处、班主任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平息事态,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市一、二医院诊治;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院部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⑶ 在获悉情况后及时报告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⑷ 发生学生伤亡的,院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⑸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⑹ 院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⑺院部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 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 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 学院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院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配合学校保卫处维持好现场秩序,保证勘察环境良好;
(4) 学院保卫处和院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知情者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120与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院部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 院部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 院部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 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宿管中心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并及时告知辅导员与班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报告给院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2) 宿管中心和学院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院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配合相关工作;
(3) 学校保卫处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 宿管中心和学院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7、学生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 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 班主任或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救治,立即将情况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3) 如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同学送至市第一、二人民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 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除立即同院医疗卫生中心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院部领导汇报;院部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校和院部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8. 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预案。
(1) 成立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2) 每学年初建立、更新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落实定期追踪(每月一次主动追踪,原则上每半学期由院部向心理健康中心反馈一次学生情况);院部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提供个别咨询或联系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
(3) 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联系;由院部负责与学生家长联系,并与心理健康中心商议干预方案。
九、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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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